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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安居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工作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成区公用市政环卫设施、公用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摊点、非机动车辆(含共享单车)占道停放的行政管理。

四、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负责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五、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其余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在全区范围内行使)。

2·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运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法治理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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