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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盟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盟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本级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盟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盟性影响或跨旗区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行政审批登记注册科(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按规定权限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核查及发证有关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盟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七)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应用。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盟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按规定权限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与检验检测监管科。拟订推进质量强盟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盟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指导旗区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推进全盟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承担全盟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盟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盟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按规定权限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全盟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特种设备风险监测和安全状况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全盟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计量科。负责监督管理全盟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九)标准化科。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公示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领域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科。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依规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旗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协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蒙药中药监管科)。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蒙药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配合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研判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后续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制度,依职责承担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指导旗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和注册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指导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随机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

(二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系统党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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