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徽来安检察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负责本县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抓好本院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组织开展对本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十四)管理本院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子栏目导航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