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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组织机构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安徽省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安徽省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是安徽省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安徽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安徽省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

安徽省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省学联代表大会和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安徽省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省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安徽省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省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安徽省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是安徽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安徽省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安徽省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安徽省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安徽省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安徽省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安徽省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安徽省学联。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皖学校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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