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安康市审计局政办科(监察室,编制4名)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安康市审计局法制科(编制2名)
整理收集并研究财政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
(三)安康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依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信贷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安康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拟定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安康市审计局经贸与社保审计科(编制3名)
负责对市政府的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六)安康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组织对市农业与资源环保等政府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七)安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审计科(编制4名)
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按有关规定提供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处(副县级)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依法对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直各机关、事企业单位副县级以上市管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拟提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对科级以下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一)党政领导审计科(编制3名)
负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司法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及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县(区)“公检法”三长以及负有经济责任拟提拔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事企业领导审计科(编制3名)
负责组织对市直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市直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县区县级事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