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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

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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