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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乡、园、局)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承担全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行政许可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及备案许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直管高危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改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责任的追究落实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从事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十)归口监督管理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安全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十一)指导、督促、协调各街(乡、局)安监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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