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财务、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规划法规科。组织拟订本级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制度、政策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完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等办法和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科。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实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