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建立服务区内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
(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