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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

(二)法规监督科。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办理、联系法律顾问等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纠纷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案件、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情况;组织落实中央、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统筹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迎接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北盘江流域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承担各县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等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管委会)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编制。

(四)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审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开展清洁性生产审核;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配合省开展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配合省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 类项目)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承担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审核发放;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八)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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