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监督、反馈和衔接工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管辖范围的,要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