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承担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信息。
(四)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批准;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注册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编制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管理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