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加强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健全地方税政管理。
(四)加强健全市与县(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六)加强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