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协调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公安工作信息;负责起草、审核全局性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材料,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工作;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的审核以及文印、印信管理和 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史志工作;负责本局外事交往工作;受理指导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负责本局党纪检查工作;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党纪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和纠风、监察信访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三)政治部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对各县公安局领导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调整意见;组织、指导并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公安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因私出国出境政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干部任免、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全 市公安警体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警察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对市公安局和县级公安机关的绩效考评工作,研究制定民警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指挥中心
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大型活动安保、重大突发事件(案件)处置和紧急警务;负责 110 报警服务台等“三台合一”工作。
(五)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管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现场督察;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承担全市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掌握和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收集、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指导全市经侦基础业务、经侦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经侦民警业务培训;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形成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