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地方和国省直企业的司法行政工作。
(五)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顾问。
(六)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白山市律师协会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市公证工作;指导白山市公证协会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白山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