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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机构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政府残工委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残疾人团体。

(八)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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