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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安局

机构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

(三)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保安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五)管理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工作和公安机要通信工作。

(七)组织、实施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

(十)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十四)指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

(十五)指导和协调管理林业部门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公安部、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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