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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二)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科

(五)合法性审查科

(六)社区矫正办公室(市社区矫正支队)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相关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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