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广播影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影视领域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影视领域产业发展。
(七)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八)负责监管规范全区文化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十一)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对全区广播电视、电影行业实施管理;负责全区广电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全区广播电视工作发展;负责区域内广播电视站(台)设立、撤销、变更和年检审报批工作;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进行业务监量。
(十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事务;监管印刷业及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科技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