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
(一)包河区图书馆
1、负责本区文献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储存、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工作。
2、负责编辑各种藏书目录和索引,为广大读者提供书目服务。
3、负责开展流通借阅和馆际互借工作。
4、负责为读者提供计算机操作、网络应用、文化信息资源,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学习计算机操作、网络学习,提供绿色平台。
5、负责为读者提供文化教育、自学、娱乐活动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和场所。
6、负责组织开展以阅读为主题的图书推广、名家讲座、展览展示等各类文化活动。
7、负责对本区基层图书馆(室)开展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包河区文化馆
1、负责宣传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令,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
2、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系列活动及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文化下基层活动。
3、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种文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4、组织全区业余文艺爱好者积极开展社区、广场、企业、校园、乡村等各种群众文化演出活动。
5、组织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小品、摄影等各种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使文化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6、辅导文化站和各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相关业务。
7、负责区域文物保护与管理,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艺遗产资料。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包河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
2、负责完成包河大队职责范围内的区“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3、对辖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切实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生产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完成以下领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一)娱乐场所(歌舞、游艺);(二)营业性演出;(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四)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五)艺术品经营、展览;(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以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设施保护;(九)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十一)播出机构、传输机构以及有线电视运营;(十二)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发行出版物的经营;(十三)印刷复制、发行市场和出版物进出口;(十四)电影市场;(十五)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十六)文物保护;(十七)旅游市场;(十八)其他依法应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四)合肥环城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传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受合肥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委托,管理合肥市包河区有线电视网络。
2、制定合肥市包河区有线电视网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包河区有线电视网络各类经费、物资的管理、分配、使用、监督;协调合肥市包河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方面的有关事项。
3、指导、协调包河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负责包河区广播电视网及管道规划、建设及技术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承担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系统建设任务。负责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安装、维护、服务、管理。
5、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主管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