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交通业、保障性住房、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公路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镇)、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拟订城市综合改造计划和住宅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街镇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管理工作,租赁中介管理职责,住房租赁管理和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安全普查,老旧环境小区整治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小街巷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交通战备。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竣工备案管理,服务指导授权范围内施工企业的资质升级、年检、计划生育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包河区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事宜,并实施全区燃气经营单位的运营监管工作。
(七)负责包河区人民防空工作相关管理职责。加强区域内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警报器的维护工作,开展防空(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