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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机构

(一)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市级统筹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计划: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和城镇职工大病累计报销、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费用等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审核报销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措施、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方面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市大病医疗保障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运行等情况进行决策咨询和政策研讨;负责全市大病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全市大病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市大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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