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区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的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健康宝塔战略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追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市药物政策;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配备使用监管,拟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药品“三统一”工作。
(六)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区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全区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口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推动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全区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健康评价,负责推动将健康融入政策落实;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区公立医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区卫生健康局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