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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包头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指导普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校本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统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

(五)按权限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六)负责市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 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承担直属系统审计工作。拟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校园足球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直属系统科级干部。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权限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权限组织、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包头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包头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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