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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包头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包头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旗县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5、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成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8、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指导管理劳教所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10、承担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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