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目标绩效、督查督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
(二)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承担小额贷款行业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承担融资担保行业管理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承担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监管工作;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受理、批复和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市金融业应急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牵头开展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处置;代表市政府对地方政府履行金融风险防范职责进行指导、督查;推进全市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协调服务科。协调联系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引进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担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牵头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拟订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创新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扶贫;承担市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承担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工作;协调推动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和产业的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四)资本市场科。协调联系证券业金融机构;引进证券业金融机构;承担市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直接融资工作,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