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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司法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办)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法治调研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

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立法科

承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及相关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解释、具体运用问题的答复等工作。负责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承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工作。

(六)戒毒工作管理科

承担监督检查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行政复议科

承办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九)行政应诉科

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

(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政府法律顾问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新闻办)

承担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

(十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承担贯彻落实上级及制定市级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十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

(十五)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

(十六)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十七)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信息技术科

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十九)人事警务培训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二十)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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