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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信访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处理人民群众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

(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或跨县(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县(区)或部门转办、立案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情况,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

(八)协调有关部门接受、管理、教育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九)负责本部门及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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