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及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4、开展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5、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7、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