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省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设有办公室、赈济部和组织宣传部等三个职能部门。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机关行政、人事、文秘、档案、财务、保密、保卫等事务工作;
承担省红十字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执委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与境内外红十字会组织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
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和报告。
赈济部
负责培训救灾骨干,加强和提高备灾工作水平;
负责灾情调查及报灾,组织并参与救助灾民;
开展公关和募集活动,组织社会募捐;
负责赈济款物的分发,参与进行赈灾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参与社会救助和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组织宣传部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组织起草全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
负责红十字会队伍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和专职兼职干部的培训、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负责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发展及管理,承担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建立红十字自救互救网络;推动无偿献血及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与交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