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规划财务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牌子)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就业管理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
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措施和办法,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规范性文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牵头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规划、规范性文件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则、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我区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区级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审核备案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区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指导、监督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伤待遇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落实并组织实施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工资福利科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办法。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
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