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辖区内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区的就业管理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
(五)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等级考试、考核;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博望区相关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调任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聘用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政策。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