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内设12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年鉴、志书,起草审核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统筹综治维稳、信访维稳和行业精神文明及文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负责交通行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公共卫生监督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信息网站建设维护、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制定本市交通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的培育完善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上报事宜;办理施工许可并监督协调项目实施,组织建设项目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保山市交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制定本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平衡、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内河整治、公路工程科研项目以及交通扶贫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审查和上报以及出具行业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和下达;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和后评工作;负责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行业统计调查、分析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数据,实施统计监督,提供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
(四)运输管理科
承担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提出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汽车租赁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部、省、市有关公共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全市公共交通管理日常工作,统一管理中心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负责公共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公共交通发展思路、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符合城乡发展需求的公共交通运输有关制度、标准、运营规范和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所属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公共交通运输路线、营运车辆车型、数量、运输站、场等,承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从业驾驶员资质的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适时召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并监督系统内各单位(部门)做好落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演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实施挂牌督办工作,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突出问题;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安全隐患的举报投诉,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资料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资产财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拟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汇总上报、审批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决算;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工作;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与报表;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种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
(八)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措施;草拟公路、水路行业及直属单位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察审计室
负责机关行政监察审计工作,领导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审计业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抓好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建议,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地方海事局(保山市航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安全监督及水路运输行业工作职责,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并组织实施;
负责港口、码头的规划建设和水路运输管理,负责对船舶、水运市场准入(筹建、开业)的审核把关和许可事项的审批;
负责开展船检工作。加强对船舶建造、修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做好船舶检验、评估、技术鉴定和营运船舶的初次和营运检验工作,签发法定检验证书;负责辖区内船员基本安全技能、特殊技能和二、三类船员(含船长、轮机长)以下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批许可,并实施通航秩序的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水上安全行政执法,组织对水运秩序及安全进行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反映安全信息和跟踪整改隐患,查处水运行业违法行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制、修改、补充国边防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的保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绘制、补充国边防交通战备资料更新上报;对有关部门、重点保障设施的质量、技术状况,战备车队组织落实和战备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部队过境保通和协调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等工作,承办所属支部改选换届工作,审批支部领导成员,指导检查组织发展工作,审批新党员,办理转接党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员统计等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