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青山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社会综合实践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初等校本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校本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按权限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六、负责区本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并参与管理用于调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支持重点项目的基建投资、事业经费。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设施专项建设工程。承担教育系统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规范办学行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统一战线、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校园足球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按权限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师招聘工作。指导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权限组织、指导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扫盲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