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统筹安排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工科(包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工作。指导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按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选任、管理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评工作。
(三)督导室(包头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对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指导旗县区教育督导和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教师工作科(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定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继续教育。指导教师招聘,按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及职称、名优骨干教师评审和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工作。承担特岗教师招聘及直属学校教师招聘、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统筹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拟定综合性教育政策、规章制度草案。承担综合性、政策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教育开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规划财务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编制审定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设置调整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项目的调研、编制、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研究拟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学生资助、教育捐赠、教育收费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统计。负责市本级各类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情况。研究提出机关及直属单位大额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七)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承办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与社区教育。拟定相关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职业指导。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师培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文凭的审验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检查评估工作。
(九)民族教育科。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科。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负责教育舆情监控及信访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校园足球办公室)。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包头市校园足球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十二)德育工作科。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队伍建设。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统筹指导学校劳动教育、科技、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年队、班集体、班主任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籍、学生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家校协作和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版物的监管。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