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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事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按权限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自治区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三)政策法规与标准科。按权限拟订市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在权限范围内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预算编制、内部审计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宣教科)。组织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七)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盟)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水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指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和监督实施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乌梁素海流域点源、面源、内源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水质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

(八)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旗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减排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市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九)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负责全甫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市转移许可。参与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铀(4t)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承担全市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承担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信访的督办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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