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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内设机构

 (一)警务督察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并核查反馈,维护全市公安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二)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调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政治部人事训练科。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警衔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民警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

  (四)政治部宣传科。组织开展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警察公共关系,开展对重大行动、重大事件的集中宣传报道。

  (五)情指中心。制定重大警务行动、重大突发发(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预案并指挥协调处置,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受理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举报,协助、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八)治安管理支队。规划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侦办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事)件,指导监督涉及公共安全行业、场所、危险物品的管理及重大建设工程、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应用工作。

  (九)基层基础工作科。研究拟订、实施本市户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十)刑事侦查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办案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技术支援,组织开展刑事案件协查和专项斗争重要案犯缉捕工作,侦办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指导开展全市刑侦基础业务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规范,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二)交通管理支队。拟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监督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机动车辆、驾驶人及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十三)反恐怖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防范、侦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有关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队。管理、监督全市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指导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业务工作及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管场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挽救和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十六)法制支队。牵头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参与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和市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法律文书工作,负责涉及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等工作。

  (十七)警务保障支队。拟订市本级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执行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执行局机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配备及市本级仓储和调运工作。

  (十八)禁毒支队。掌握指导全市公安禁毒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毒品案件侦办、毒品检验鉴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康复场所戒毒、禁毒预防教育等工作。

  (十九)科技信息化支队: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强警、基础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及通信设备管理维护应用等工作。

  (二十)信访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和查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十一)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预防、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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