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务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城区防汛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引水、城市节水、及河道工程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市水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四)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