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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司法局

工作职责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二)增加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三)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通信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管理沧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负责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十)指导沧州市法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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