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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外资注册登记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的牵头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青白江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在青白江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协助国家、省、市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质量监管科。负责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及后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负责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对全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五)标准计量科。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平交易科。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价格监督,配合开展反垄断工作。负责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重大展销会经营秩序。负责商品抽检工作。负责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信用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无照生产经营查处、规范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区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用监管科。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管理权限内年报公示和公示信息核查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及“黑名单”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负责市场主体档案管理。

(八)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全局基础网络设计和建设,承担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局信息化设备管理。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参与食品生产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食品经营环节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食品经营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和后处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以及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培训工作。组织重大活动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参与药品生产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十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统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依法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统计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负责党风廉政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才队伍建设。

二、直属机构

设立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派出机构

设置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弯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大弯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弥牟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弥牟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大同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城厢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渡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姚渡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泉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清泉市场监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

(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应急投诉举报中心。参与拟订市场监管各类处置预案;参与产(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12315、12331、12365网络体系建设;承担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及舆情的受理、分流、回复工作;分流、指导并跟踪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相关信息;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都市青白江区网络交易监管中心。负责监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搜索研判网络交易数据,收集、整理、发布有关监测信息、数据;负责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受理、处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投诉、举报;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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