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林业和部分水务管理职责划归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增加的职责。增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调研、论证及协调推进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全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和综合配套改革的调查研究、辅助决策工作。
3.加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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