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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所获荣誉

长乐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业务创新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也获得诸多荣誉。

2007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还被评为全省法院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并先后被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先进集体,院机关党总支部被福州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连续三届被长乐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09年,被福州市委、市政府评为福州市第十二届文明单位,涌现出以“省五一劳动奖章” 、“全省十佳法官”获得者李子舟同志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2010年,先后被福建省高院评为“全省集中处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十佳法院”并记集体一等功,漳港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庭”、“全省优秀法庭”,立案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11年,党总支被福建省委评为“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漳港法庭获评“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立案信访窗口获最高法院先进集体通报表扬;

2012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十佳法院”并记集体一等功,漳港法庭获评“首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法庭”、“第七届省级文明行业建设示范点”。

2013年至今,被福建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先进集体”、漳港法庭获评福州市“文明示范窗口”,获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019年1月,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入选全国优秀法院名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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