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内设8个执法勤务机构:昌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昌宁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昌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昌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昌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昌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昌宁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3个综合管理机构:昌宁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昌宁县公安局法制室、昌宁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监管场所和派出所机构:昌宁县看守所、昌宁县拘留所、昌宁县戒毒所、乡镇派出所。
一、昌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对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监控点的监控、巡查;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秘书、办文、文印、会务管理、收发等工作,综合和管理协调全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工作计划(意见)工作;督办、办理紧急文电;负责机要、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负责收发、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网络信息的发布、更换和管理;负责公安史志工作;负责对派出所的管理指导和对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把关工作;配合警察协会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承办联络接待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昌宁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略)
三、昌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运用侦察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打击犯罪活动;控制刑事犯罪,力争把犯罪活动制止在预谋阶段,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预测刑事犯罪的发展趋势,为领导提供决策;搜集情报信息,掌握分析犯罪活动的特点,积累犯罪资料;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初步检验鉴定;负责涉及人身伤亡的尸体、活体检验鉴定;侦破辖区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并移送起诉;积极开展“追逃”工作;指导和协助派出所侦破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
四、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负责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全县范围内重大交通警卫;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公路“三乱”,处置突发事件。
五、昌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调查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并提出对策措施;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秩序;负责群防群治的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案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承办公安部指定的95个罪名的刑事案件的侦察、起诉工作;组织承办重要集会、重要会议场所的安全保卫及省级以上党政军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所的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六、昌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负责对运输、贩卖、走私毒品案件,制毒配剂走私案件的侦查破案;开展公开查缉工作;对境外毒品渗透情况进行调研;抓好创建巩固“无毒县”工作;负责对原在册吸毒人员追踪调查,防止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搞好禁吸工作及禁种宣传、查处工作;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进行监督和管理;抓好禁毒队伍的教育、管理和考核。
七、昌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走私;金融诈骗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113种刑事案件的侦破、移送起诉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打防决策;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侦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或需要直接侦办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抓好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全县经济安全。
八、昌宁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管理,防范打击各种网上犯罪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公安业务应用软件;组织、指导侦破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及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的违法犯罪案件并移送起诉;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有关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九、昌宁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抓好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党委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招考公务员;管理、教育和考核国家公务员和在编职工;负责全局民警警衔调整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管理业务;负责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及公安招生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的各种数据统计和资料储存等;做好党务工作和党委办公室工作;协调工、青、妇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在局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群众对公安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负责协调、指导对离任领导干部的财务审计,对各种业务经费的收支审计;监督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
负责督察工作。按照《督察条例》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
十、昌宁县公安局法制室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方面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和公安法制研究;起草、审核公安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活动及案件质量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负责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参与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组织对办案单位的阶段性和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估;组织开展普法学习和辅导,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昌宁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和申报;负责全局经费收支、罚没款收缴入库、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装备管理等;负责完成公安服装、警用装备标志的配制、发放工作;抓好食堂管理,搞好生活服务;抓好环境卫生和庭院绿化管理;按政策做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昌宁县看守所
负责羁押被依法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国家法律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法制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送押已决犯投入劳改和看押改造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协调处理同看守部队及其他政法、司法部门的关系。
十三、昌宁县拘留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依法实行人身自由限制;对被拘留的违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四、昌宁县戒毒所
负责依法强制收戒治疗吸(注)毒人员;对吸毒人员通过治疗、教育、劳动、学习,进行脱瘾和心理矫正,坚定与毒品决裂的信心,健康地重返社会;建立完整收戒、治疗、护卫、警戒和生产、生活、学习、娱乐、探亲、出转所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吸毒人员;教育、鼓励吸毒人员检举、揭发吸毒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支持、配合政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十五、乡镇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战斗实体,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查破本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进行保护;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和公共场所的秩序;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爆炸物品和违禁物品;执行司法机关的考察、监督、管制,对被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执行监视居住;指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搞好其它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
按“一乡(镇)一所”,全县设13个乡镇派出所,分别为田园派出所、漭水派出所、耇街派出所、珠街派出所、温泉派出所、勐统派出所、更戛派出所、翁堵派出所、鸡飞派出所、大田坝派出所、柯街派出所、卡斯派出所、湾甸派出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