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公文流转、信息、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及规划、计划的编制和重大事项督办督查工作。
2、指挥通信科。负责本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等人防战备工作。组织本区人民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的编制。拟制本区民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本区人民防空指挥所、防空警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街道、镇指挥所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演练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人民防空应急疏散演练。统筹协调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民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本区民防特种救援队伍和民防应急支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装备器材维护,参与任务处置。
3、工程管理科。负责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拆除的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定期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道、镇履行行业监管及属地管理职责。
4、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宣传科)。负责民防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民防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制定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普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落实信访和市民热线办理等工作。
5、财务审计科。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金融、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民防系统财务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贯彻执行。负责民防系统资金管理和监督,行政及人防经费管理和监督,部门预算管理,和对财政预算计划执行的督查。承担民防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决算管理。做好民防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及内审督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