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组织开展本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评估、核定、管理和公布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组织实施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制定本区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部署和检查本区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实施情况,预防和查处本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对本区各街镇、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查检查。
(六)推进本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受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查处本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本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
(七)规划和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建设。
(八)指导本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镇)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励。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