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机要、党建、人事、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应急管理科。承担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值守值班、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统筹指导街道(镇)、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贸危化监管科。承担有色、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五)自然灾害管理科。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拟定本区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日常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法制科)。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拟定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