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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 规,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研究制定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教育 规划、计划的实施。

2·统筹规划和管理我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合并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

4·负责我区小学、初中入学和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所属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我区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指导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6·指导所属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科普,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工作等。

7·统筹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教师和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管理我区教育类社会团体和老干部工作。

8·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我区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和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其它教育捐助款;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9·统筹安排所属学校校舍的管理、维修和基本建设管理与协调学校教学设备的采购与调配。

10·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区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防火,安全等工作。

11·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我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教育信息工作;规划指导我区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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