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市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外事工作规划。
(二)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联系。
(三)配合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接待来本区参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重要外宾。
(四)负责本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办理与外国城市或地区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事项,管理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
(五)负责管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负责为在本区注册的民营企业及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申办商务旅行卡工作。
(六)负责协调在京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授予外籍人员荣誉称号工作。配合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
(七)指导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负责外国和港澳记者在本区采访的有关事宜;负责牵头应对和处理本区重大涉外事件。
(九)组织协调推进本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十)负责对本区外事和涉外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