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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图书馆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1、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大尺码箱包(大于18·4厘米×13厘米)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可免费寄存至存包处。

2、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图书馆。

3、禁止在图书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入馆须按规定接受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5、请勿在馆内从事与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6、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开放时间

所在楼层开放区域开放时间
一层读者服务中心周二至周日09:00——17:00
视障文献借阅室周二、周四周五、周日09:00——17:00
新三角创客空间周六周二至周五09:00——16:00(预约开放)
24小时自助图书馆全年00:00——24:00
乐之书店周一到周四、周日周五、周六09:00——21:0009:00——24:00
二层儿童借阅室周二至周五周六、周日寒暑假14:00——17:0009:00——17:00
专题文献借阅室周二至周日09:00——12:0014:00——17:00
报刊借阅室周二至周六周日09:00——21:0009:00——17:00
展厅周二至周日09:00——17:00
湖南诗词馆周二至周五09:00——17:00(预约开放)
三层青少年借阅室周二至周五周六、周日寒暑假14:00——17:0009:00——17:00
电子文献借阅室周二至周日10:00——17:00
四层社科文献借阅室周二至周六周日09:00——21:0009:00——17:00
自科文献借阅室周二至周六周日09:00——21:0009:00——17:00
长沙人文馆周二至周五09:00——17:00(预约开放)
五层多元文化馆周二至周五周六、周日14:00——17:0009:00——17:00

(表格)

借阅制度

办证指南

(一)申办新证

1、一般读者持二代身份证在图书馆设置的自助办证机上办理,馆内一楼大厅、四楼社科借阅室及24小时自助图书馆均设有自助办证机;

2、残疾人持身份证和残疾证在读者服务中心人工办理;

3、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在读者服务中心人工办理;

4、港澳台胞持本人有效通行证或护照在读者服务中心人工办理;

5、外国友人持本人有效护照在读者服务中心人工办理。

(二)适用范围

长沙图书馆总分馆通用(期刊、光盘除外)。

(三)初始密码

办证时所持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如19990101)。

(四)读者证类别

1、a1级读者证 押金100元,同一借期内资源外借总量不超过25册,其中图书不超过5册(含原版外文图书1册),期刊不超过10册,光盘不超过10片;

2、a2级读者证 押金200元 同一借期内资源外借总量不超过40册,其中图书不超过10册(含原版外文图书1册),期刊不超过10册,光盘不超过20片。

(五)更换新证

非rfid读者证在读者服务中心人工办理换证。

(六)升级读者证

如需将a1级读者证升级为a2级读者证,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读者证,在读者服务中心补缴100元押金,人工办理证升级。

(七)挂失

读者证遗失后,本人应及时携身份证办理挂失,若因读者自身原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

(八)补证

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办理补证手续。补证后需在自助办证机上缴纳读者证工本费10元。

(九)退证

经系统核实无借书和欠款记录后,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退还读者证内押金及预付款。新证办理一周后方可退证,退证三个月后方可再次办理读者证。

借阅须知

(一)外借须知

1、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相应外借功能的长沙图书馆读者证。图书、期刊、光盘借期均为30天。

2、 图书实行通借通还。总馆图书外借需凭读者证在各借阅区自助借还书机自助办理,还书无需凭证;还分馆图书可到总分馆任一馆咨询台人工办理;期刊可凭读者证在报刊借阅室咨询台人工办理借还手续;光盘可凭读者证在电子文献借阅室自助借还书机自助借还,还光盘无需凭证。不能将期刊或光盘还至自助还书箱或分馆。

3、办理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以及光盘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由借书人负责赔偿,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4、如果所需文献图书馆未收藏,可通过图书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查寻该文献所在馆藏地点,并到该分馆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5、 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微信公众号关注,即可进行以下操作:在“个人中心”可查找图书、续借图书、查询个人借阅信息;在“服务与活动”可查看活动预告、流动图书车出车安排、微博信息;在“服务指南”可查看总分馆地图,并了解更多服务须知。

(二)续借须知

1、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在有效期内,且无欠费记录)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办理续借:①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沙图书馆,点击“微服务大厅”,绑定读者证号办理续借;②通过自助借还书机办理;③通过电话或网站办理。

2、 每册图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以成功续借当天为准往后推30天;借阅手续办理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3、 期刊、光盘及逾期未还的图书不能续借。

4、 节假日闭馆期间,读者可前往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完成图书借还及续借手续。读者应在法定节假日内归还的期刊和光盘,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阅览须知

1、 专题文献阅览室、人文馆、密集书库、多元文化馆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或仪器设备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2、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4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音像资料,每次限取一盒。所有文献资料使用完毕后,应放在指定地点或阅览座位上,请勿自行归架。

3、复印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印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印手续,复印后请立即归还。读者复印书刊资料请在自助复印机处复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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