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区与街道、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